原磋商文件中“第四章 项目需求中12、各会场具体要求(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所需必要设备)”中“序号 二 会场三 清单”现更正为“序号 二 会场二 清单”。
2.原磋商文件中“第四章 项目需求中12、各会场具体要求(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所需必要设备)”增加项目需求内容,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:
3.原磋商文件中“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格式4、首次磋商报价明细表”须同步修改和增加上述1和2的项目需求内容,请磋商供应商自行修改和增加配电柜报价明细表,如因未修改和增加而导致废标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。